本文摘要:承继顺序是怎么决定的?
承继顺序是怎么决定的?遗产承继顺序,是所指被继承人丧生后,继承人承继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承继: 第一顺序:未婚、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承继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承继,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法承继。没第一顺序继承人承继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承继。”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奉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承继中,被继承人而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登录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承继,或者在遗嘱中具体将其个人财产赠送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不应遵照该遗嘱继续执行。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而立有遗嘱的遗产承继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退出承继或者不受遗赠人退出不受个人财产的; (二)遗嘱继承人失去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不受遗赠人迟至遗嘱人丧生的; (四)遗嘱违宪部分所牵涉到的遗产; (五)遗嘱并未处分的遗产。承继顺序的具体为遗产的有序拆分获取了有力确保。同时还不应留意的是,在遗产的拆分中,不应坚决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料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一致和睦的原则。
即便是而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该对缺少劳动能力又没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有适当的遗产份额,以及保有胎儿的承继份额。此外,承继遗产应该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该交纳的税款和债务,交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缩。多达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强迫清偿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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